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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扰民,怎么办?哪个部门管?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28 00:08:23    

近日,“厅长信箱”收到斗门区吴女士的一封求助信,吴女士在幼儿园工作,隔壁商铺中午也在装修施工,噪声严重影响了幼儿休息,于是来信求助。接到吴女士来信后,坭湾派出所民警到现场了解情况,发现幼儿园右侧确实有两家商铺正在装修。民警告知商铺负责人及装修工人,依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装修应当在限定时间段作业,避免噪声扰民。装修人员承诺不再在中午时段施工。民警告知吴女士,如再发生此类情况,可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反映情况。

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生活噪声......不同噪声污染由哪些职能部门实施监管管理呢?今年4月,珠海市人民政府在官网发布了《珠海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门职责分工方案》,对噪声污染防治各职能部门进行了明确的分工。对于市民关心的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声、居民小区人为偶发噪声扰民等行为的监督管理职责均进行了明确规定。夜间施工,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监督管理的有:违反限定作业时间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商铺、办公楼等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造成噪声污染的。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的。

市公安局牵头监督管理的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饲养宠物和其他日常活动中产生噪声对周围人员造成干扰的;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场所活动,产生噪声污染的。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属于商业经营活动的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监督管理,非商业经营活动的由市公安局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