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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甫仁个人资料(谭甫仁:开国中将)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1-10 08:07:38    

谭甫仁(1910.4.1—1970.12.17)广东省仁化县人。192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28年参加革命工作。

1927年参加南昌起义。1928年1月参加工农革命军。1928年后任红四军士兵委员会干事。1929年起任红四军三十一团一营党委干事。1930年任红十二军一〇三团连政治指导员。1930年冬任红三十六师一〇八团政治委员。1933年任红一军团一师政治部组织科科长。1933年入红军学校上级干部队学习。1934年9月起任红军总政治部组织部组织科科长。参加了长征。1935年9月起任红军陕甘支队第二纵队十二大队政治处主任。1936年春起任红十五军团七十八师政治部主任,七十五师政治部主任,七十三师政治部主任。

抗日战争爆发后,任八路军第115师344旅687团政治处主任兼灵邱县县长,687团政治委员,344旅政治部主任。八路军野战政治部组织部副部长,晋东南游击支队政治委员,115师343旅政治委员。1939年5月起任晋冀豫军区第五军分区政治委员。1940年4月起任八路军第二纵队新编第三旅政治委员115师教导第七旅政治委员。1940年7月起任冀鲁豫军区副司令员。曾入延安中共中央党校学习。

解放战争时期,任吉林军区舒兰军分区政治委员,东满军区第二十三旅政治委员,东满军区政治部主任,东北野战军第七纵队副政治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十四军副政治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起任陆军第四十四军政治委员。1952年至1955年任广西军区副政治委员、第三政治委员,中共广西省委常委。1955年3月至1959年11月任武汉军区副政治委员、军区党委副书记(1955年5月起),1959年11月至1963年12月任武汉军区第二政治委员、军区党委副书记;其间:1955年11月至1963年12月兼任武汉军区监察委员会书记。1960年10月至1965年2月任中共中央中南局委员。1964年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军事审判庭庭长、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1965年8月至1968年5月任工程兵政治委员、工程兵党委第一书记。

1968年5月至1970年12月任昆明军区政治委员、军区党委书记(1968年6月起)。1968年8月至1970年12月任云南省革委会主任、省革委会党的核心小组组长。1969年4月起任中共中央军委委员。

1955年9月被授予中将军衔。曾获二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

1970年12月17日,在昆明,谭甫仁被暗藏于内部的反革命分子王自正杀害,时年60岁。

中共第九届中央委员,第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会议任中央军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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