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08 10:41:51
主张、自认和否认
主张是法律要件负担方构成要件已具备的事实陈述。自认是反对方对律要件负担方主张的承认。否认是反对方对律要件负担方主张的否定性陈述,不用举证证明。
否则不承担举证责任,自认无需在举证,主张需要承担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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